近日,在巨鹿县城某宾馆,刘某订了晚上21:00的客房,预付款200元。刘某刚上到2层电梯,其同事突然打来电话说有急事,不需要在此住了,房间的门没进,连门把手也没摸着,于是,立即回头下楼,要求退房。宾馆负责人表示,已经登记就是开房了,再退房,不可能退全款,按照规定扣除半天房费。
刘某不认同,认为时间短,没有形成消费,不应扣除房费。“开房、退房、不可能退全款”!这属于何家的逻辑?沟通未果,刘某通过12315投诉至巨鹿县消费者协会。
消协人员樊敬良、马建秀接到投诉,通过了解双方情况后,向宾馆负责人讲解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:“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,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……”着重强调酒店应提高服务质量,让消费者来到酒店,住得放心、消费得舒心,营造“宾至如归”的氛围。宾馆老板认识到宾馆的规定不合理,不该怠慢顾客,更不该扣除半天房费。最终,老板当面向消费者刘某赔礼道歉,退还了扣除半天的房费70元。
巨鹿县市场监管局 王平群